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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9-16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党委、理工学院党委,党委各部门: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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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湖北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和襄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校各级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学校党委是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党委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条  校党委书记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都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联系院系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党委宣传部是承担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责任的部门。 

         第三条  学院、独立设置二级党组织的管理部门和直属单

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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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学校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牢牢把握正确的方向导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统筹领导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院系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分层分类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培训。领导、组织对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三)定期研判和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校党委常委会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和教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并作出工作部署。班子成员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报

告和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学校出现重要敏感事项和紧急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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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时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勇于发声、敢于亮剑,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切实做好重点人的教育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公开发表、散布传播错误言论、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认真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期的舆论监管,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妥善处理意识形态突发事件。

      (五)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的标准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确保宣传思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责任:

      (一)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察,抓好检查考核和通报。每年对全校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题督察,督察结果向校党委报告,并报省委高校工委宣传部门。加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的指导与培训。每学年开展一

次教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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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责思想理论学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的学习,引导全校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大力宣传师生先进典型,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巩固全校师生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三)负责宣传思想阵地管理。落实党管媒体原则,严格校报、广播、宣传栏、电子屏、网络论坛等新闻宣传平台管理,确保正确舆论导向。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在举办单位先行把关、事前报批、全程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前置审批和监管反馈,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对《湖北文理学院学报(社科版)》实行意识形态审查。规范师生接受境外媒体采访。

      (四)负责网络意识形态的管理,加强校园网论坛、微信、微博和网络新媒体管理。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不断完善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加强学校二级网站的监管和检查评比,及时排查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六条  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并在

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将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切— 5 —

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确保所属单位稳定。

第七条  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会同各二级党组织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责任:

      (一)组织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纳入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报告和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

      (二)统战部注重加强与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联系沟通和教育引导工作。

      (三)学工部负责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每学年开展一次学生思想动态调查分析,管控好各类学生人文社科讲坛、报告会。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配、培训、激励和考核工作。防范和抵制任何形式的校园传教和发展教徒的活动。

      (四)思政课部负责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学、理论研究和政策宣讲等工作。思政课部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严格遵守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马列主义“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结合实际进行新的理论创造,积极组织参与相关理论研究,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马

克思主义理论的广泛传播,使其渗透到意识形态的各个方面,— 6 —

指导和引领意识形态以及整个文化体系的建设。

      (五)校团委负责加强各类学生社团管理。建立健全校内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对挂靠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六)教务处负责课堂教育教学管理。按照“课堂讲授有纪律”的要求,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听课评价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的网络课程的审查、管理,对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七)科技处负责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                    

      (八)人事处负责加强队伍建设、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切实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严把政审关口,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考察;严把教育关口,加强教师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的政治立场管理;严把评价关口,将教师日常思想政治表现与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等挂钩,重大事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做好学科领军人物、学术带头人和海外

引进人才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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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等管理。建立学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十)保卫处负责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工作。着力做好抵御宗教渗透、防范校园传教和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严禁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严禁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十一)网络中心负责制定并实施校园网络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确保校园网的网络安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网络监管和技术支持,接受学校有关单位合法的链接请求,为不具备建立网站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主页空间和相关服务。

第八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层层落实学校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校纪委要将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学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和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校、院两级领

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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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条  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原则和程序。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同志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一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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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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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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