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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考试规范注意事项(18条)

发表时间:2018-09-16      作者:     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考试规范注意事项(18条)

 

为了加强外国语学院考风考纪建设,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精神及教学管理需要,真正落实“严教、研学、严考、严管”要求,规范外国语学院考试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考风,提升教学效果,培养合格人才,外国语学院制定了详细的考试管理规范。

1、教科办工作人员按照学校要求,制定考试安排,准备好考试必备物品,安排好监考教师,通知监考教师,做好监考前的布置工作。

2、教科办制定出巡视安排表,并通知到位。

3、教科办在考前安排好试卷印制工作,检查试卷印制质量,装订是否准确,份数是否符合,试卷装袋是否错位,试卷袋是否标明清楚;

4、教科办安排好考试机动人员,准备好备用试卷,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5、听力考试前教科办联系实验室教师准备好相应设备,并做好考前检查,确保设备正常;

6、监考教师不得迟到、早退;熟悉监考环节,监考过程中需佩戴监考牌;

7、监考教师按照要求张贴准考证、门贴等,并做好考试相关提示工作,考生答疑工作;

8、教师监考过程中不允许玩手机、聊天及做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9、监考教师非特殊情况,监考不得请假,调换考场等;

10、监考教师监考中做好分工协调,保持前后位置,维护好考场纪律,清理考场及学生携带的不必要物品;

11、监考教师应高度负责,确保试卷不丢失,不错乱,考试完成后及时上交试卷档案;

12、学生考试不得迟到,迟到15分钟后不得入场;

13、学生参加考试需带身份证、学生证;

14、教师按照要求核查证件,杜绝代考,有疑惑请联系巡视人员;

15、考试期间学生不得携带手机,手机交由教师统一管理,保持关机状态;

16、学生考试不得携带夹带、电子作弊仪等,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

17、学生不得随意申请缓考,特殊情况,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

18、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学委员会补充、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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