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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4-01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17〕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资助标准

1、该项目面向省属本科院校选派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300名,派往海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研修,留学期限为6个月。

2、项目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超出部分由学校及个人共同承担。我校经费承担比例按校政发〔2010〕81号《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培训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外语水平须达到《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对于单位重点推荐而外语水平未达标者,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外语水平考试,获得有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凡申报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包括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以及曾经享受公费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程序

1、校内申报

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组织推荐人选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申请表》,并于4月30日前将申请表报国际处。

2、校内审核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名单后交人事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

3、正式申报

国际处将学校审定的推荐人选反馈给各有关单位。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于5月10日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集中上报省教育厅。

四、其他事项

1、出国留学申请人应积极联系,力争于正式申报前获得国外教育、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2、出国留学申请人如未取得WSK(pets5)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应立即报名参加TOFEL、GRE或IELTS考试,达到留学外语要求。

3、如候选人参加本年度申报并被录取,无故拒绝参加相关面试、培训或放弃出国留学者,3年内不得申报学校公派出国项目。

4、本通知未详细说明的具体事宜请参考省教育厅文件(见附件)。

附件:1、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2、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申请表

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17〕2号)

 

                                       国际处 人事处

                                 2017年3月21日

 

 

附件1:

 

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5、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外语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6、曾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外语培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7、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5.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8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附件2: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申请表   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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