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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2-27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外办函【2017】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拟选派一批学术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现将具体选派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

二、留学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的国外大学/科研机构,或申请人自行联系的国外教育、科研机构。

三、经费安排

  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2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应为50岁以下,符合项目选派的学科、专业领域要求,重点推荐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者;

  3、申请人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一般应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定的外语水平。

五、申报程序

  1、校内申报

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组织推荐人选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申请表》,“地方合作项目”于4月1日前将推荐人选申请表上报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校内审核

人事处、对外合作交流处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审核推荐人选资格,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3、正式申报

人事处将学校审定的推荐人选反馈给各有关单位。地方合作项目于4月1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集中上报省教育厅。

六、其他事项

  1、出国留学申请人应积极联系,力争于正式申报前获得国外教育、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2、出国留学申请人如未取得WSK(pets5)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应立即报名参加TOFEL、GRE或IELTS考试,达到留学外语要求。

  3、如候选人参加本年度申报并被相关项目录取,无故拒绝参加相关面试、培训或放弃出国留学者,3年内不得申报学校公派出国项目。

  4、已获批《2017年青年教师项目》的老师不再申报“地方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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