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院政发〔2022〕8号
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2年度
非教学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
通知
学院非教学岗位人员将于2022年6月30日聘用期满,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2022年度非教学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校办发人〔2022〕5号)精神,学院将对非教学岗位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2019-2022年度聘期内受聘学校中层副职以下相应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含辅导员中受聘管理岗位等级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分类考核,依据聘用合同(岗位说明书)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职工的聘期内表现,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
实验技术岗人员除考核其实验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育人工作量外,还要考核其承担的实验室建设、管理等工作情况。
(二)管理岗
管理岗人员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和为人才培养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重点考核管理能力水平、管理创新、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情况。
三、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非教学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袁在成 陈丰杰
副组长:王林 张婷婷
成员:曹秀萍 王瑛 李小俞 陈鸾 苗占婷 黄治勇 宁军涛 学生代表2人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文浩(兼)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考核内容,结合外院工作目标和任务,制订聘期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外院非教学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公示考核结果,接受并处理申诉;汇总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审定。
五、考核程序
(一)公布考核方案
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通知精神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制订考核实施细则并公布。(5月4日前)
(二)个人自评
被考核人写出书面个人总结,进行自评,如实填写相应岗位《聘期考核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聘期考核表》将在外院网站公布。(5月5日-9日)
(三)单位审核、考核
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被考核人应向工作小组进行聘期岗位工作述职。(5月10日-17日)
考核由个人自评、群众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单位领导评议四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其中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各项起评分不低于60分。计算方式为:
总分=A20%+B25%+D25%+C30%
A.个人自评(20%),被考核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自我打分。
B.群众评议(25%),由考核工作小组非中层领导岗位的人员进行打分,取平均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C.服务对象评议(25%),由教师和学生代表进行打分,取平均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D.领导评议(30%),由外院领导进行打分,取平均分。
(四)确定考核结果、公示
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经研究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8日-27日)
(五)结果复审、审定
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六、有关说明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有关规定,《岗位聘期考核表》将存入本人档案,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提交的《岗位聘期考核表》应符合存档要求。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聘期考核工作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调整、工资待遇及续订聘用合同等主要依据。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筹划,精心组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考核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3.严肃考核纪律。要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通知由外院非教学岗位聘期考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9-2022年度非教学岗位聘期考核表
2.2019-2022年度非教学岗位聘期考核等次备案表
湖北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2022年4月26日
外国语学院办公室印发 共印5份
附件1:2019-2022年度非教学岗位聘期考核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单位 |
|
岗位名称 |
|
岗位 等级 |
|
受聘现岗位 时间 |
|
聘期内履职情况 |
年度考核情况 |
年份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考核结果 |
|
|
|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 本人签名:年月日 |
考核工作小组考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
学校考核意见 |
年月日 |
|
|
|
|
|
|
|
|
|
附件2:2019-2022年度非教学岗位聘期考核等次备案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岗位等级 |
考核等次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 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