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l 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比例由75%提高至100%,实施这项政策,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二是允许企业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研发费用由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主要政策文件:
u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以下简称《财税13号公告》)
u 《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总局28号公告》)
二、主要内容
1、 前三季度预缴申报皆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于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 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
举个例子:
j、某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1年前三季度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金额为50万元
u 以前:预缴时:不能加计扣除
汇缴时:税前扣除50*(1+75%)=87.5(万元)
其中,加计扣除的37.5万元要到2022年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u 现在:预缴时:10月份可享受加计扣除
税前扣除50*(1+75%)=87.5(万元)
按照新政规定,前三季度计算的37.5万元加计扣除金额,在2021年10月预缴时扣除,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缓解资金压力。
k、某制造企业,2021年前三季度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金额为50万元
u 以前:预缴时:不能加计扣除
汇缴时:税前扣除50*(1+75%)=87.5(万元)
其中,加计扣除的37.5万元要到2022年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u 现在:预缴时:10月份可享受加计扣除
税前扣除50*(1+100%)=100(万元)
按照新政规定,前三季度计算的50万元加计扣除金额,在2021年10月预缴时扣除,同时,相比其他行业企业的优惠金额,制造业企业税前可以多扣除12.5万元。
3、 增设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
增设2021版:简并辅助账样式/精简辅助账信息/调整优化操作口径
4、 调整优化了“其他相关费用” 限额的计算方法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计算公式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 / (1-10%)
资本化项目“其他相关费用”计算方法:
第一步,按当年全部费用化项目和当年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统一计算出当年全部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第二步,比较“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及其实际发生数的大小,确定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
第三步,用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除以全部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得出可加计扣除比例;
第四步,用可加计扣除比例乘以每个资本化项目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得出单个资本化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与该项目其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起按年度摊销
举个例子
假设某公司2021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工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u 原政策:
项目A: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万元(90*10% /(1-10%))<12,可加计10万元;
项目B: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1.11万元(100*10% /(1-10%))>8,可加计8万元
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8万元
u 新政策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21.11万元=(90+100)*10 % /(1-10%)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20万元(12+8),21.11万元
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20万元
增加了可加计扣除金额,且仅需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
三、注意事项
l 填报享受
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按照“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按税收政策规定在预缴申报表中,直接填写前三季度的加计扣除金额。
l 享受期限
《财税13号公告》明确,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总局28号公告》,企业在2021年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即允许企业今年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l 预缴未享受
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没有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明年5月底前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l 辅助账样式
纳税人既可以选择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继续选择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企业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可以参考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等进行相应调整。
纳税人可以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应当至少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